1996年至2007年,经水利部批复在珠江流域建设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已达201个,其中,已验收项目17个,完工未验收45个,在建项目72个,未开工项目67个。大批公路、铁路、水电、能源等开发建设项目,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当地的地表水系、水土资源和生态景观造成了某些特定的程度的破坏,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特别是少数开发建设项目业主水土保持意识不强,忽视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临时性水土保持保护措施不到位,乱采乱挖乱倒现象依然存在,人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委履行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能,先后对广东潮州三百门电厂一期工程、海南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福建赣龙铁路等38个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占在建项目的53%。通过检查,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减轻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权威,同时也提升了流域机构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方面的作用和地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们的经验和做法:
水利部《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下发后,我委高度重视,先后组织水土保持处、水政水资源处等相关处室进行了学习。从2004年开始,我委每年都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年度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多次进行专题研究,真正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委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广西、海南等地亲自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水土保持处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收集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意见、建设单位联系人和通信地址等资料,随时掌握流域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动态。
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我委对每个年度的检查工作都制定了具体详细的检查计划。一是明确重点。珠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多而分散,为使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针对性,每年我委都要明确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省(自治区)和重点项目。如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区)水土流失危害重和群众投诉较多的铁路、公路、水电站等项目。二是及早准备。每次检查前,我委都提前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清楚地了解到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等,并做好协助或配合的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听取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意见,增强流域机构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三是广泛宣传。每次检查结束,我委都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网、珠江水利网和珠江水土保持简报等媒体上及时报道检查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四是强化自身素质。为了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委多次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检查的内容、方法、重点和要求,落实每个检查人员的具体任务,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发挥各专业优势和调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我委在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十分注重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以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力量。首先,注重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每次检查,我委都明确要求省(自治区)、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领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充分发挥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其次,注重与兄弟流域机构的联合。我委联合长江水利委员会,2005年对跨越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涉及江西、福建两省10多个县(市)的赣龙铁路工程做监督检查,2007年9月又对跨越湖北、湖南和广东的武汉至广州铁路客运专线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效果很好。通过以上措施,壮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力量,有力推动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每一个项目检查时,我委都在工程现场及时召开监督检查情况座谈会,与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单位、监理、监测单位的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分析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起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意见。检查结束后,针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逐个提出整改意见,以通报形式发送建筑设计企业,并抄送省(自治区)、市和有关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共同督促建筑设计企业落实监督检查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较好的和及时反馈水土保持整改计划、进行认真整改工作的建设单位,我委进行肯定和表扬,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开发建设项目,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在所有项目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分省(自治区)完成检查报告并上报水利部。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切实履行流域机构职责,与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任部门一起,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为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