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美丽枣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到2025年,现代化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初见成效,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效果管控,山丘区、滨湖沿运平原区等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效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强度稳步下降,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84.55%。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现代化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全面建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森林、湿地、农田、淡水等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明显地增强,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0.11%。
(一)实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枣庄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以《枣庄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为基础,统筹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单元,建立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水土流失防护体系。持续推进全市“三片一中心”(东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区、滨湖平原水质维护农田防护区、沿运平原水源涵养农田防护区、中心城区平原微丘人居环境维护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建设。以河流源头区、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加强山丘区生态屏障修复。以滨湖、沿运区域为重点,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加强平原区农田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以城市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监管,建设绿色山水园林城市,改善提升人居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推进水土保持功能提升。统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结合实施“山水林田大会战”,按流域、成片区、沿绿道构建“山青、水秀、林茂、岸绿、城靓”的大生态格局,注重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增强各类ECO质量和稳定能力,全方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推进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改善山体整体形象。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和岸线修复,推进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打造幸福河湖“枣庄样板”。实施河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城乡绿网、公园绿地、生态街巷等工程,推进全域绿化美化。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和休耕轮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一)严格制度标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实现人为水土流失源头预防。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水土保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水土保持过程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审批服务局)
(二)创新监督管理形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互联网+监管”为依托,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及时有效地发现、精准判别、严格查处、全面监控人为水土流失。深入推动“互联网+监管”,对扰动面积大于20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200万方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行建筑设计企业视频监控的在线监管方式。全方面推进水土保持信用评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失信企业执法检查,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三)落实防治责任。生产建筑设计企业要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控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的要求,切实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行业日常监管范围。(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凝聚监管合力。盯紧人为水土流失,构建市、区(市)、镇(街)纵向联动和多部门横向协同的执法监管网络。健全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和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的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公布各级举报监督电话,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审批服务局)
(一)注重水土流失系统治理。发挥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系统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逐步完善农田林网、田间路网、坡面水系、灌排配套;在国土绿化中,加强低幼林抚育管理、封育保护,改善植被结构,增加地表覆被;在矿山修复、湿地保护、城市更新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突出水源涵养、土壤保护的方法,综合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能。“十四五”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强化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全面评估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科学划分治理单元,精准确定重点治理区域,高标准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山丘区重点开展国家级、省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推动集中连片治理,提高建设标准,突出治理特色,降低侵蚀强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滨湖沿运平原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恢复河湖基本功能,控制面源污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实施治理区提质增效,补短板、强弱项,打造水土保持特色产业综合体,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
(三)打造高标准生态清洁小流域。强化制度创新、政策支持,统筹流域水系整治、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整沟、整村、整镇(街)、整区(市)一体化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打造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到2027年建成8个生态清洁小流域,着力培育生态文明建设新标杆。(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
(四)构建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新机制。积极地推进以奖代补、以工代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健全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制度,建立区(市)政府和受益主体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一)健全完善规划体系。按照国家、省水土保持规划修编进度,及时修订市级水土保持规划,同步推进区(市)水土保持规划修订工作,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新时代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市、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评估。(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
(二)发挥动态监测功用。统筹对接国家、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布市级年度水土保持公报。充分的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ECO保护成效评估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加强监测成果应用,科学指导水土流失防治。积极争取建设省级水土保持监测点。(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三)强化科学技术赋能。依托“智慧水务”建设,加快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创新北斗、人工智能、大数据、遥感、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建设“智慧水保”。探索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水土保持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创新,推进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打造示范典型。统筹推进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鼓励各区(市)建设示范县、示范镇、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水土流失防治样板。实施示范创建激励,做好示范创建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充分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城乡水务部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等)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级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补偿费大多数都用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积极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开展“生态银行”试点,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
(三)加强专业力量。强化各级水土保持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满足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需求。落实省新时代水土保持高水平发展强基行动,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并且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水土保持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考核激励。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奖惩制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非常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审计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普及水土保持常识、法律和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综合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挖掘先进事迹和治理经验,讲好水土保持枣庄故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枣政办发〔2023〕16号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忠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专家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互动直播】:《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媒体解读】: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枣庄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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