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陈某、杨某等23人为牟取不合法利益,2021年6月至案发期间,在未获得《兽药出产许可证》和《兽药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购买设备和质料加工包装假兽药,并经过网店进行售卖,涉案金额高达77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陈某、杨某等23人涉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韩某、苏某在出产兽药的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线人对半制品的无标假兽药进行贴标、包装,以假充真售卖给别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杨某明知系假兽药仍在网上进行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售伪劣产品罪。依据各被告人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体现,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犯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韩某等22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犯出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建场:陈某、杨某等23人出产出售伪劣产品一案,涉案金额多达776万余元,被告人所出产出售的假兽药达80余种,并使用互联网交易渠道销往全国各地,影响规模广、性质恶劣。伪劣兽药不只没有医治作用,给养殖户导致十分严峻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假如假兽药中增加违禁药品,也会给食品安全带来危险。主张网络站点渠道要逐渐承当主体职责,对网络运营者的出售出产资质、出产批文等加强审阅力度,法院也将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坚决根绝假兽药流入商场,最大极限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全力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