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对外发布《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的人介绍,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2024年本的政策导向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巩固优势产业领头羊,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要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 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
具备消纳工业和城市固废能力的绿色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高品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技术装备,短流程低能耗软岩加工、高效硬岩加工、制砂楼站等无污水、淤泥排放、粉尘近零排放的高品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技术装备,砂石生产用长寿命耐磨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答记者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体系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2005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多、涵盖领域广,自制订发布以来,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促进产业体系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当前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研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
《目录(2024年本)》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巩固优势产业领头羊。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化的经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提高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科学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快速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构建优势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层次地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快速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我们在广泛征求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逐渐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表述规范上,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一样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对发展趋势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对发展趋势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淘汰产能,为突出可操作性,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一刀切”,条目表述要求能细则细,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