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0月13日音讯(记者罗晓英)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补偿征缴作业,进步缴费便当度,福建省财政厅等部分日前印发告诉,清晰自2023年9月26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期限从每年十一月底前调整为次年三月底前。
征缴期限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十一月没有至年末,无法精确核算当年度的悉数挖掘量,从而导致缴费人无法精确申报交纳当年水土保持补偿费。调整后,挖掘矿产资源处于挖掘期的,由缴费人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税务部分申报交纳上年度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自2023年9月26日起,福建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期限从每年十一月底前调整为次年三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