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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kaiyuncom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强化各基层水管单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张掖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水政资〔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督效能,规范监督行为,强化跟踪检查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直在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简化验收报备、严格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跟踪检查、验收核查、行政处罚、主体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加强对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技术服务部门的监管;督促生产建筑设计企业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水土保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全县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认真履职担当。

  1.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审批(报备)情况;包括项目地点、规模是否变化等。

  2.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护情况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7.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扰动图斑复核、监督检查及违规项目立案整改意见的生产建设项目跟踪落实情况。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落实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情况。

  县水务局对各水管处(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各水管处(所)根据真实的情况随时安排监督检查,做到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开挖土石方量较大、设置大型弃(取)渣(土)场、存在很明显人为水土流失隐患项目、上级部门下发督查意见未严格落实项目、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项目,应重点开展现场检查。

  (一)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书面检查或会议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1.3~5月份对各水管处(所)辖区内2020~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做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6~10月份对各水管处(所)辖区内2020~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做抽查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年度安排县级专项监督检查3次,日常随机检查由县局、各水管处(所)自行安排。

  1.各水管处(所)要根据县局系统梳理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建立台账,落实监督检查职责。通过摸底排查、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情况,对未编报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跟踪督促建筑设计企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监管手段,对无弃渣场、未形成高陡边坡、历次督查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按期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可采取书面、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3.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原则上所有检查项目均应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严格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水保监督函〔2019〕20号),对各类水土保持问题进行分类和认定,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对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及有关技术服务单位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惩戒等方式来进行责任追究。要集中力量推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检查中凡是发现验收工作滞后的项目,均应明白准确地提出限期验收的要求。对发现“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违法项目,必须及时进行上报,并依法予以处罚。在汛期应加强对大型弃渣场、高陡边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巡查检查。

  4.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妨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廉政规定(试行)》《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廉政工作,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公正、公平、公开、廉政、文明依法进行。

  5.各水管处(所)要及时反馈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1月10日前向县水务局报送《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意见表》。

  主办: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民乐县信息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6207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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