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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烟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烟台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厅对烟台市该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的验收意见,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湿地生态保护不力。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ECO;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不力,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只能一撤了之。
1.2021年11至12月,对全市湿地公园做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2.2021年12月,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逐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逐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3.综合运用“天上看、空中巡、网上报、地上查”等综合措施,加强检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公园的行为。
1.2021年11月至12月,对全市7处湿地公园做全面排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2.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逐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2021年12月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逐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湿地公园“管、批、评、调、撤、查”等要求,经排查,我市没有申请撤销湿地公园的情况。
3.综合运用“天上看、空中巡、网上报、地上查”等综合措施,加强检查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湿地公园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4.建立湿地公园评估制度,每年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评估,全市湿地公园管理状况良好,湿地公园本底条件未发生较大变化,湿地公园生态特征未发生退化现象。
我市严格按照销号验收表中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档案资料齐全,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烟台市林业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