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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废治废”,指使用某一类型的工业废弃物,通过物理、化学等方法,对别的类型的工业废弃物做处理,这样的形式有助于降低治理污染的成本。然而,半月谈记者追踪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结的一起污染自然环境案发现,某些企业打着“以废治废”的幌子非法处理废水,从中攫利,加剧环境污染风险。
张家港市是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近年来大力推动“以废治废”,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一些人就此动起歪脑筋。
2014年,沈某接手一家水处理剂生产销售公司。该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业务是回收不含重金属的酸洗废液,加工成水处理剂,销售给印染、污水处理等企业,用于处理碱性废水,从而使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沈某不满足常规业务带来的利润,与杨某、凌某、张某等人合谋,干起“一水两吃”的生意。一方面,公司超出许可范围向上游钢铁企业回收含有重金属的酸洗废液,收取处置费用;另一方面,他们将酸洗废液仅作简单处理或不作任何处理,在未去除重金属污染物的情况下,直接出售给下游印染企业,以“净水剂”名义再收取一笔费用。此后4年,沈某等人以此方式非法处置酸洗废液,致使重金属物质混合在印染废水中,造成污染。
为逃避监管,沈某等人在危险废物动态监测系统中填录虚假信息,营造酸洗废液入库和处理的假象,再通过提供虚假样本从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获取合格检验测试的数据,将含有重金属的酸洗废液变成“净水剂”。
2018年5月,张家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抓获沈某、杨某等人,认定其非法处置污染物6000多吨。经检测,相关“净水剂”和酸洗废液中重金属镉、镍、铜、锰均有项目超标3至10倍。
办案团队认定,2014年以来,沈某等人从28家钢铁企业回收3万多吨含有重金属的酸洗废液,收取处置费用1240多万元,并以“净水剂”名义非法出售给不具备处置重金属污染物能力的20多家企业,获利620多万元。2022年1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沈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追缴违法来得到的1800多万元。
治污工艺缺乏可行性标准。工业生产里的酸性废水可作为混凝剂原料,用于净化碱性废水,实现“以废治废”。据沈某交代,混凝剂种类非常之多,涉及处理条件、工艺流程、原水水质、处理后水质等多因素,目前没有统一行业标准,“容易钻空子,以次充好,夸大效果”。在该案中,沈某等人从上游钢铁企业回收含有重金属的酸洗废液,在大部分未处理、少部分未充分处理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净水剂出售给下游印染企业用于处理碱性废水,涉及的印染企业不掌握重金属处置工艺,也没发现其中猫腻。
行政监管“重形式、轻效果”。有关部门的网上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要求危险废弃物产生、经营、运输单位等填录有关信息,通过电子联单等形式对危险废物处置、交换、再利用等实行闭环管理。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这些系统缺乏严格审核或限制,相关企业可依据自己需求随意填录,掩饰违规操作。如在该案中,沈某等人将大量回收的酸洗废液直接从上游钢铁企业运送至下游印染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填写虚假入库信息,骗过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第三方检测松散失范。环保部门对作为净水剂使用的废物中的金属含量有明确规定,要求其制售单位自行寻找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进行检测。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往往仅对送检单位提供的检验测试样本负责,而不是到现场取样本检验测试,这给不法分子留下造假空间。张家港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付申说,按规定,涉案企业要每年向环保部门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对处置后的废水进行重金属检测是重点审核项目。为顺利换证和应付检查,沈某等人多次指使人员取自来水送检。公司内备有两份检验样品数据记录本,一本记录真实结果,另一本则是虚假记录。
司法人员及专业的人建议,加大对“以废治废”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环境污染综合监测水平,推动工业废弃物源头治理。
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广强认为,要逐步优化危险废物管理系统,遵循从严原则完善信息录入审核、联合审批等制度,推动各部门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制约,防止问题企业伪造台账,逃避监管。
张家港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许辰宙表示,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要加强规范,建立高于一般生产生活的检验测试标准;相关行政主任部门既要对第三方检测进行结果审查,也要对检测程序、检验测试过程予以审查或监管,作出科学公正判断,强化行政执法效能。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卜现亭建议,依托政府大数据平台,综合比对企业用水、用电、纳税及周边空气、水源监测等信息,研判污染线索和隐患苗头,提高环境污染综合监测水平,实现早发现、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