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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巨鹿: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发布时间:2024-12-08 来源:Kaiyun体育全站入口

  为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10年,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8年建立未成年人办案专区,2020年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2022年成立“欣语”未检品牌。“欣”与“心”字同音,多年来,巨鹿未检人用心倾听每一个孩子内心的声音,用心呵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对涉罪未成年人既要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帮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该院从始至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职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避免重新犯罪。

  该院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通报、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团县委沟通协作,制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机制建设;与县妇联、团县委、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为被害人提供身心健康、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司法救助等多元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摆脱困境。

  该院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充分的发挥各方资源优势,联合团县委建立“巨鹿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会签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引入县祥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帮教;联合县妇联、关工委在四个社区成立家庭教育联合指导工作站,一同搭建“检察蓝+她力量”家庭教育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该院与团县委、县妇联开展文身治理专项活动;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远离未成年人游戏沉迷”专项活动;联合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校外培训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辖区酒吧、KTV、网吧、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推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该院充分的利用重要节点,走进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性侵等专题法治课堂,以案释法,寓教于乐。同时,该院院领导全部担任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检察长带头走进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充分履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该院采取各种法律实践宣传活动,邀请师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观检察院,近距离感受检察办案流程;联合县法院将真实的庭审“搬”进校园,让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尊严。近两年来,该院共深入60个乡村、50所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受众1万余人。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持续提升“欣语”未检品牌的发展力、影响力、传播力,携手各方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10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干警深入企业组织走访调查,现场了解企业的法治需求。

  近年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构筑打击、服务、保护、宣传、预防全链条平台,多措并举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一流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刑事检察方面,该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办理相关案件3件8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及其关联犯罪。在办理吴某案件中,检察官经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吴某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及时告知被害单位可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督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该院稳步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加强对涉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在严惩侵权假冒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帮助被侵权企业恢复品牌声誉,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落实行刑双向衔接,该院对作出不起诉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督促做好行刑衔接“后半篇文章”。

  该院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侵犯权利的行为打击、信息资源共享等进行规范,打通知识产权执法司法难点堵点,通过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线索互通,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此外,该院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解决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该院充分的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通过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规范司法,为依法惩治侵权打下基础。

  该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将线上线下方式相融合,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放在“检企联系”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探索企业在涉法涉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该院主动与工商联沟通协作,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普法讲座纳入工商联企业家培训课程,提升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带领企业依法经营、依、诚信守法;通过常态化主动上门为公司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定期点对点开展“法治体检”,提升企业竞争力。

  下一步,该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跟踪服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化服务供给,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工作新格局。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以高质高效办好案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深化依法履职,做好法律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郭某多次未经批准违反请销假制度,被给予一次训诫、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况,经调查核实,该院依法提出撤销郭某缓刑的检察意见书。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县司法局依法向县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缓刑,将郭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质效。该院聚焦调查核实权探索运行,深入拓展监督领域,做深做实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调阅近年来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卷,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检查立案环节、执行环节。对于法院执行流程、系统移送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源头治理,形成监督合力。法治建设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该院坚持全面履职,丰富监督手段,推进常态化监督;坚持把学习作为前置性基础工作,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实现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群众准确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引导大家正确对待社区矫正对象,逐步提升全社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为整合司法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切实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案件发生,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巨鹿县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协作办法》(下称《协作办法》),一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维护司法公正。

  《协作办法》要求,充分的利用公安机关大数据优势,为信息化核查提供有力支持,并建立查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机制。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每月汇总需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台账,提交公安机关协助批量查询社区矫正对象购票、住宿等动态情况,提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质效。

  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实时向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将新增社区矫正对象信息通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限制出境;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实现部门之间相互连通、业务协同。

  要以理念互通推动系统治理。检察机关在与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化联动机制,整合司法资源,将评估、监管、教育、帮扶、监督等所有的环节纳入智能化轨道,不断推进协同性、系统性治理。

  《协作办法》的签订,为司法机关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中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各方努力下,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得到非常明显增强,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围墙”,最大限度降低监管风险隐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开展。

  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并实践了一套生态修复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积极践行。面对传统司法手段在解决环境损害案件时存在的局限,该院深刻认识到,仅靠惩罚难以彻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因此,该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应用,力求通过实际行动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自然生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创新探索。针对部分生态损害难以直接修复的难题,该院采取了异地补植等方法,不仅有效恢复了生态环境,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打造生态修复长廊,树立生态文明标杆。该院与园林主管部门紧密合作,在魏征公园内建设“燕赵山海·公益检察”生态修复长廊,旨在建立一个长期、可持续的生态修复基地。该长廊还兼具普法功能,成为普及法律知识、环保知识的重要宣传平台。

  为保障成品油供应环节的安全,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干警日前来到辖区部分加油站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有个别加油站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未投保必要的安全生产责任险。随后,该院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扩大排查范围,对县域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保险投保情况全面摸排。

  为此,该院开发了成品油经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监督大数据模型。同时,该院通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从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承保公司调取数据,导入大数据模型进行碰撞,成功碰撞出全县16家尚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随后,办案检察官逐一对问题公司进行实地核实,了解企业未投保的具体原因,并与县应急管理局召开磋商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在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下,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响应,责令上述未投保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其及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经过一系列努力,上述企业均已按规定完成投保,有效填补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为当地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大数据模型的应用,让我们从繁重的人工核查中解放出来,实现了高效精准的监管。”该案办案检察官感慨道。

  为保障刑罚交付执行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近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依法履职,采取有力措施监督一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

  叶某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于2022年8月被巨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叶某失联,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今年8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嫌疑犯、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该院督促公安机关加强与叶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及时跟进,并联合法院、公安形成工作专班,共享信息,共商处理方法。在各方一起努力下,今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将叶某抓获,9月1日移交巨鹿县看守所,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为进一步强化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与管理工作,该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共同交流沟通,联合签署《关于审前未羁押被判实刑罪犯收监执行的备案机制》,规定由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类案件及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并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应按法律和法规及时收监,公安局法制大队将收监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检察院备案,合力解决刑罚交付执行中的堵点难点。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坚持高质效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常态化推进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清理纠正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解决刑罚交付执行中的问题。

  近日,针对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深入乡村一线,采取与群众面对面方式,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为确保听证会的顺利进行,该院与乡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广泛宣传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鼓励村民热情参加;用尽心思挑选听证会成员,包括检察官、律师、村民代表等,确保听证会的公正性和广泛性。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的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涉案人员及值班律师充分发表意见,阐述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听证员也积极提问、讨论,对案件做全面、深入的审议。最终,听证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依法对涉案人员作不起诉处理。

  此次案发地现场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是司法公正与透明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听证会还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的平台,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合作,推动更多司法活动走进乡村、走近群众,并通过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方式,不断的提高司法公正与透明水平。

  今年4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东安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今年4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邀请妇联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介绍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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