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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托付,就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收购进行公开投标,现欢迎契合有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1、工程规划: 本项目处理规划为:20m³/d 除盐水处理体系、200m³/d渗滤液处理体系、50m³/d日子废物污水、100m³/d循环排污水、10m³/d湿法脱硫废污水处理体系、循环水体系循环水量4600 t/h,保有水量1800m³,凝汽器原料不锈钢304。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历:
1、投标人有必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的投标产品出产或出售的企业,营业执照有用(以投标文件中供给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署理商投标须供给制造商出具的有用的授权书),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出产场所、资金、技能及相应的项目管理才能和服务保证才能;
2、投标人的产品至少具有3个2020年至今发电项目的使用成绩(以投标文件中供给的成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
3、具有十分杰出的银行资信和商业诺言,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歇业或破产状况,且财物未被重组、接收和冻住(投标人自行许诺);
4、投标人具有投标相对应得危化品运营许可证。(如收购物料不属于危化品,此项不做要求)
1、投标文件发布时刻:2023年2月20日,投标公告完毕时刻:2023年2月27日
2、报名及投标文件收取时刻: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上午09:00~12:00至下午14:00~17:00,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带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绩、信誉查询、法人授权托付书及被托付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报名并购买投标文件。
已报名供货商如需要对投标文件要求商务、技能弄清的问题,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并于2023年3月2日17:00前发送至投标署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