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市公司经营业务用房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市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市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7223.64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内容,总建筑面积17334.2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242.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80平方米,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招标,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市公司经营业务用房迁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精装修、总体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暖通、消防、电气(含可靠性用电外线部分)、临时用电、防雷、电梯、人防、建筑智能化、停车场、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室外总体景观、夜景照明、外幕墙、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节能设计、厨房专项设计、燃气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文件评审、报批;(2)承担所有深化设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而出现的修改的工作等)。其中由发包人提供模拟施工图BIM设计成果,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的BIM设计成果交付至发包人。其中,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②施工范围有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附属工程(配电房、大门、围墙、值班室、水泵房、强弱电机房、挡土墙、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强弱电、网络)、厨房、市政接驳口、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含红线范围外及红线范围内)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并负责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办理有关对外协调和工程报批、报建等工作;(2)临时办公建筑;(3)试验检验及配合服务;(4)水土保持施工:项目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行政主任部门要求的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③采购范围有:与工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详工程材料清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清单文件。④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中标后施工时一定得完成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移交,无缺项、漏项,否则缺、漏的分项工程需承包人自行补充施工,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再调整,其项目总工期不予另行调整。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598.1481万元,具体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质量发展要求:2.7.1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时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测考察与岩土工程或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7.2采购品质衡量准则: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一定要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2.7.3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检验收取规范的合格标准,同时争创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31日16: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2月7日18: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1日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网上发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508室),邮编:3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