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活性炭系列

当前位置:首页 > kaiyuncom > 活性炭系列

当前位置首页 > kaiyuncom > 活性炭系列

贴心完善,保障您购买无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4-12-22 来源:活性炭系列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备注: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执行。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备注:1.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2023年3月1日前,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已签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或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

  (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审批范围、程序、结果,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审批效率。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备注:对存在水土保持失信行为的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按照《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水保〔2023〕359号),对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并依法依规实施激励和惩戒。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配合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改正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五)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关于我们
kaiyuncom
净水滤料系列
活性炭系列
新闻中心
Kaiyun体育全站入口
行业动态
二维码
ka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