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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活性炭系列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抓住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我市各种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内容。2002年绍兴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3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建设生态市的重大决定,编制并实施了《绍兴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市委又把生态市建设作为贯彻我省“八八战略”的重要工作。

  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80%以上天数达到二级标准,各城镇降尘均基本达到省控标准,但酸雨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全市地表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比例达到35.6%,劣于Ⅴ类水质断面会降低。浦阳江(诸暨段)水质良好。

  全市各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低于国控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除新昌城区外,均低于70分贝。

  “十五”期间,在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基础上,积极建立工业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公司进行重点监控。至2005年全市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废排放量均比2000年略有增长,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了66.9%,其他指标增长较小,但均符合“十五”期间年度计划确定的总量控制值。

  2002年“创模”成功后,对市区范围内的重污染企业采取关、停、迁、改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关停了绍兴钢铁厂等数十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了绍兴化肥厂等数百家企业;绍兴县全方面实施“染整革命”,通过提升印染技术解决印染企业污染问题;诸暨市按照“总量调整,以老带新”的原则,鼓励水泥企业以回转窑代替机立窑,减少水泥粉尘污染;上虞市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精细化工园区企业的污染整治;嵊州市全力发展绿色产业,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命名为产业示范区;新昌县加大了“治、调、迁”步伐,降低医药化工产业比重。

  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和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省、市产业导向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全市共有46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企业达208家,创建省级绿色企业19家。2002年以来,累计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008个,否决率达到17.8%。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投产的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71.5 万m3/d。全市共有热电联产企业24家,形成比较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已分别建成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或新建县(市)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6座。全市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318.8km2,噪声达标面积达到134.86km2。

  全市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数量47处,总面积960.17 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63%。全市现有全国环境优美镇4个,省级生态镇13个,市级生态镇17个,市级生态村82个。

  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基本完成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区划划分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计划。

  积极推进治污产业化,相继建成了绍兴、上虞、诸暨污水处理厂,发展壮大了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新昌浙江绿厦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同时促进了“菲达”、“天洁”等一批环保设备制造企业的快速发展。

  环境监管能力慢慢地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标准化建设进度加快,环境监视测定和环境监察装备得到了较大的更新。新设越城、袍江二个环保分局。全市6家环境监察机构、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了标准化验收。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0座、地市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4座、污染源在线套,购置环境应急监测车3辆。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

  在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当前的整体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体现为:

  全市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跨区域水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区域性污染问题已突现出来,流域性污染还未能有效解决,这中间还包括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的大气污染、新昌江新昌至嵊州段的水污染和新昌县城局部地段阵发性恶臭污染。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酸雨状况有所加重,酸雨率持续上升,降水pH年均值年年在下降,2005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4.41,酸雨率为87.5%。

  农村的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农业面源污染范围和程度日趋加重,成为绍兴市部分水域的主要污染源,引起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

  全市各类水土流失面积1511.1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3%。开矿采土取土和土地整理不规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森林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不高,森林生态效益低。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发展要求的日益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和能力有待进一步适应形势的要求。

  绍兴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首先,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第二,绍兴市确定了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力争在2010年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第三,生态市建设和绍兴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深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第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的转变,为环境保护工作开辟了重要方法。第五,我市总实力的慢慢地加强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第六,人民群众对环境意识的慢慢地加强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绍兴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为主线,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全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为抓手,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到2010年,全市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等重点监管区域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并完善各县(市)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和完善全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网络,环境污染监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确保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目标的要求,努力把绍兴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力争在2010年前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到2020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全面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把绍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型城市。

  (3)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浦阳江诸暨段、曹娥江含新昌江、鉴湖水系)大于80%。

  (4)县级以上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或占全年天数的80%)。

  (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1%,氨氮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至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5.72万吨。

  (13)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至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6.62万吨。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其中绍兴市区大于80%、绍兴县、诸暨市达到80%,其他县(市)大于70%。

  (15)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0%,污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0%。

  要根据国家、浙江省产业政策和绍兴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按照“优化一产、提升二产、做大三产”的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走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现代化的发展之路。

  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构筑“一心二层三带四区”的农业空间布局。

  走新型工业集约化道路,以杭州湾绍兴产业带为重点,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现代纺织、精细化工、机械装备、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食品加工、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等十大产业工程重大项目为载体,基本建成“一大中心、二大基地、十大主产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来抓,引导服务业向产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按照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积极调整绍兴市的产业布局。依托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环境容量,构筑三大产业带:以纺织、精细化工、都市农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沿杭州湾产业带,以环保设备、铜加工、服装服饰、出口农业、旅游服务业为主的沿杭金衢高速公路产业带,以生物医药、汽车配件、纺织轴承、领带服饰、加工农业、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的沿曹娥江产业带。

  重点开发区域包括袍江工业区、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上虞新区、诸暨经济开发区、嵊州经济开发区、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十二个全市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上虞新区为主的沿杭州湾产业带,促进绍兴杭州湾区域经济在长三角的快速发展。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森林覆盖区、新昌江等江河上游地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沿江沿海滩涂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主要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汤浦水库等水源保护区、五泄等风景名胜区、绍兴古城、安昌等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重点要抓好新昌医药化工企业的布局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并按要求实施企业搬迁计划,优化城关镇功能布局,从根本上解决新昌县城局部地区阵发性恶臭污染。京新药业原料药厂区在2006年底之前整体搬迁,新和成工业园在2007年之前完成整体搬迁,新昌制药厂和新和成老厂在2007年前完成产品结构调整,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线。在嵊新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应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医药化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扩建,对未经审批的污染企业应予以取缔,对现有的医药化工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清理,对重污染产品提出整改建议。

  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和环保产业,加快形成生态产业体系,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全面实施循环经济“850”工程,推进垃圾发电、印染中水回用、生态循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节电技改项目等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工程。切实提高纺织、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率。根据绍兴市块状经济、企业集群的特点和生态环境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改造,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每年重点抓好50家循环示范企业,推广普及30项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生态化园区和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

  逐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目标,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企业的创建,全市1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30%。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全面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品位。绍兴市要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定期复检,诸暨市力争在2006年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以创建生态县(市)、生态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全市“十个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动绍兴生态市建设。到2010年绍兴市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绍兴县、诸暨市2007年前率先建成生态县(市)。全市6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其余乡镇均创建成市级生态乡镇。条件成熟的乡镇要积极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继续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规划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

  全市重点开发区,要按照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要求进行建设和环境污染监控。至2010年袍江工业区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等一批工业园区创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继续开展绍兴市合格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工作。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农村饮用水质。

  根据汤浦水库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汤浦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水质保护,实施面源污染防治和湿地工程等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继续加大对城市备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

  完善流域治理机制,重点抓好曹娥江、鉴湖、浦阳江(诸暨段)、绍虞平原河网和绍兴城区河道的水环境整治,根据曹娥江、鉴湖、浦阳江(诸暨段)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主要完成绍虞平原活水工程,绍兴市大环河水环境整治工程若耶溪工程和西南片工程。加强农村小河道及小流域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清草、清障、清淤和环境整治为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重视解决跨界污染纠纷问题,全面完成绍兴市界、县(市、区)界重点水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到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中心镇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其中绍兴市区大于80%,绍兴县城、诸暨市区达到80%。建成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扩建绍兴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上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诸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诸暨市店口、枫桥、牌头等镇区域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建立高耗水行业的用水限额制度,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规范企业污染处理和排放设施,推广应用中水回用、工业废水、冷却水的循环回用技术,以纺织、印染等企业为主,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按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要求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省级、市级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综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因地制宜地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快绍兴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巩固扩大城市“烟控区”、“禁燃区”建设成果,重视酸雨、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严格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在全市24家热电厂开展燃煤热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作,减少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新建的燃煤、燃油电厂应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安装低氮燃烧器。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

  全面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达标工程,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实施脱硫除尘工程。加强水泥行业、热电行业、医药化工行业和印染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关停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集中整治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的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新昌县城大气中阵发性恶臭、绍兴印染企业定型机有机废气污染,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和监管、继续淘汰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在城市上风向要严格控制废气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出路。

  建成绍兴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新建绍兴县枢里垃圾卫生填埋场,新建诸暨市浬浦、店口等2个垃圾焚烧站,扩建上虞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和虞南地区3座区域性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嵊州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金庭、长乐、甘霖、石璜4座区域性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新昌县浙江绿厦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堆肥工程、规划建设县垃圾处理中心。

  重点整治医药、化工、医疗、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绍兴县和上虞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中心。建成绍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和危险废物出口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出口。

  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开展固体废物的横向交换并进行综合利用。重点提高粉煤灰、炉渣、尾矿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综合利用各种建筑废弃物以及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初步建成废旧电池、废旧电子电器的社会收集和回收利用网络。

  推广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控制和消除农村“白色污染”。大力推广秸杆还田技术和秸杆气化、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广秸杆快速堆肥、秸杆氨化作饲料等多渠道综合利用技术。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实施和调整绍兴市区和各县(市)的噪声达标区划分方案,建设噪声达标区。

  按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新建噪声源的合理规划定点和噪声治理工作,厂内高噪声车间或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工厂边界,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市区建筑工地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的规定,并尽量避开居民正常的休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的夜间施工作业,健全建筑施工噪声源的登记申报管理制度。

  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道路建设。一级主干道和二级主干道不得经过已有的环境噪声敏感集中区,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工作。

  加强城乡社会娱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查噪声扰民事件。城区的居住区、宾馆、医院等所在地区为噪声重点控制区,歌舞厅、卡拉OK厅、茶座、酒吧等娱乐场所和街头广告噪声应加强噪声治理与管理。

  做好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源和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申报登记和新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建立数据库。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放射性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

  加强规划,合理布局,有效预防和控制电磁辐射污染,重点防治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农村农业生活、生产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

  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全面开展村庄整理和环境整治,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延伸到农村。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村收、镇(乡)运、县(市)处”方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以建设生态乡镇、生态村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里清水河道整治”、“百万农民饮用水”、“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等工程,推进新农村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积极推广平衡施肥,控制农用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控制化肥污染。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农药残留量监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药使用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制农药污染。

  进一步规范禁养区和限养区,在禁养区、限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完成禁养区的关停和搬迁工作。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渣、恶臭、污水的安全处置措施,鼓励建成生态养殖小区。加快对全市现有77家规模化养殖场实施限期达标治理步伐。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规范水产养殖,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设为禁养区。从事河蚌、网箱、围栏养殖,严禁使用含有害、有毒物质的鱼用投入品,外荡养殖水面内不得投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控制养殖密度,每年定期对养殖区进行清淤、清草工作。

  按照《绍兴生态市规划建设纲要》中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进行生态功能区建设。绍兴市划分为平原盆地农作区、自然生态维护区、城市生活生产区3个一级生态功能区,平原水网粮渔生产区、丘陵盆地粮果生产区、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中心城市生活生产区、卫星城市生活生产区等7个二级生态功能区,28个主要控制单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现有2处国家森林公园、4处省级森林公园、5处市级森林公园和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2处县(市)级自然保护小区(省级重点自然小区)以及33处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镜湖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新昌硅化石国家级地质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和管理体系。加强湿地保护和物种资源保留地保护,强化外来物种的监测和管理。

  加强对曹娥江、浦阳江等流域和沿江小流域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改造坡耕地,禁止25度以上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以防止水土流失。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坚持开发建设项目与水土保持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矿山资源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对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进行分类管理,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防治地质灾害发生。矿山建设必须实行地质危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矿山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合理收取生态补偿费用。

  维护全市各类生态系统,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与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建设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形成人与自然生物圈的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沿曹娥江、浦阳江、黄泽江、澄潭江、小舜江、枫桥江、鉴湖等主要水系流域两侧,在汤浦水库、长诏水库、南山水库等主要水库周边,沿杭甬铁路、浙赣铁路、上三高速、104国道、杭甬高速等主要交通干线万亩,通过保护治理,形成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恢复城乡一体化的生态景观系统。

  按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努力达到全市环境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

  重点监管区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定期确定一批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企业:根据污染企业现状,定期确定一批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针对不同的污染物进行限期治理和实施清洁生产。

  “十一五”期间,要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和重点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全市“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列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在2007年前力争完成省级重点监管目标要求,摘掉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域的帽子。

  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采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改进和提升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外市场需求量大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环保新产品的开发。

  积极培育我市在全国、省内有影响的环保产业基地,支持集技术开发、设备成套、产品制造为一体的大公司或大集团,如菲达集团、天洁集团、丰球集团、信雅达集团、联丰集团及绿环公司等。优先发展绍兴市初步形成的电除尘器、低噪声风机、节能降噪的冷却塔、污水泵、增氧泵、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等环保产品开发。

  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鼓励进行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有机农产品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适用技术,予以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

  推进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固废处理、废弃物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方面的治污产业化进程,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发展和培育一批环保科技服务型企业。

  进一步推进以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环境工程总承包为主的环保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环保科技咨询服务和环保产品营销等环保产业服务业。

  加强对环保产业和环保科技的行业管理,完善规范环保科技服务市场行为。加强对环保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引导,将环保产业列入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制定鼓励环保产业的税收的投资政策,完善废弃物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全面加强各级环保部门机构建设,形成良好的全市环保管理、监察、监测和科技机构与人才队伍,制定和实施各级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境管理执法队伍力量,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实行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到2010年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控体系。县以上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建成县级以上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成县(市)之间流域交界断面和绍兴市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市与省、市、县之间环境信息网络和应急响应系统。健全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防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区域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努力建设“金环工程”,逐步实现“数字环保”。实现信息采集、加工、存储、检察、传输和资源共享的计算机化,提高环境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提高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预见性。

  建成全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跨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联网。建设绍兴污水处理厂、上虞污水处理厂、诸暨污水处理厂、嵊新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省、市联网。

  “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实施六大类共40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见汇总表),投资费用估算为92.3908亿元。

  工程1 绍兴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20万m3/d曹娥江工程、新建20万m3/d钱塘江工程、新建100万m3/d排污口100000

  2上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一期2.5万m3/d,新建二期20万m3/d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排污管网70000

  3 嵊新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嵊新污水处理厂15万m3/d建设工程27639

  4 诸暨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二期6万m3/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12000

  5 绍兴县排污系统自动化改造工程外排中控系统,泵站自动化改造,进网企业流量实时监控990

  建设完善绍兴生态产业园、绍兴市城南新区、迪荡新区和亭山工业区块、东浦工贸园区、城中村改造组团的污水收集系统26000

  7.诸暨市中心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店口、枫桥、牌头三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15000

  8.绍兴县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建设平水镇和绍兴县东部(孙端、陶堰、富盛)排污管道,与绍兴县污水管网联网。完善绍兴县城区排污管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建设滨海工业区三期开发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系统。30000

  11.污水中水回用工程以纺织、印染和生活污水为主,建设绍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工程30000

  工程1绍兴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污泥1000吨的绍兴市污泥及垃圾综合利用工程35000

  2上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扩建蟠龙岙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库容115万立方),新建虞南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量章镇150t,下管100 t ,汤浦100 t )2500

  3绍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新建钱清枢里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750万立方)6000

  4诸暨市城镇、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完善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新建浬浦、店口等2个垃圾焚烧站34000

  5嵊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扩建六夹岙(库容400万立方)、新建金庭、长乐、甘霖、石璜5个垃圾填埋场(总库容95万立方)及收集系统10000

  6新昌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扩建绿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堆肥工程,完成全县城乡垃圾收集系统。

  新建由日处理110t垃圾焚烧厂、日处理170t垃圾卫生填埋场组成的新昌县垃圾处理中心。23000

  工程1.绍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滨海工业区建成日处理10吨规模的绍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800

  2.绍兴县危险固废处理工程绍兴县华鑫环保科技公司在滨海工业区建设35t/d绍兴县滨海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3000

  3.上虞市危险固废处理工程 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在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建设30t/d工业危险固废焚烧站

  4.上虞市工业固废物填埋场建设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固废填埋场工程,占地70亩。1500

  工程1.绍兴市新民热电厂提高排放标准改造工程新民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脱硫除尘工程,提高排放标准2000

  3.定型机废气治理工程重点对绍兴县和绍兴市区印染企业的定型机废气进行治理,完成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工程30000

  4.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完成全市新建、扩建和现有电厂烟气脱硫达标工程,安装在线.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对全市现有医药化工有机废气进行达标整治10000

  工程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对全市77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整治,粪便综合利用,污水达标治理9000

  2.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按水源保护区功能和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做保护,在库区进行富营养化防治,在上游南、北溪进行面源防治和建设湿地系统工程3000

  3.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对全市矿山进行生态恢复,废弃矿山进行综合利用8000

  4.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林199.73万亩,形成区域生态安全屏障60000

  5.水土保持工程对曹娥江浦阳江及沿江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80000

  6.自然保护区能力提高工程对全市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能力进行提高,形成网络和管理体系50000

  7.镜湖湿地保护工程对镜湖国家级湿地公园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5000

  8.绍虞平原活水工程从曹娥江引水至绍虞平原,引水规模100万立方米/日。30000

  9.绍兴市区水环境整改治理工程整治绍兴市区大环河若耶溪工程,整治河道1.72千米,新开挖湖泊总库容716万立方米;西南片工程,对大环河、直塘江、南池江、龙横江、娄宫江、钟堰江、鉴湖、坡塘江等八条河流进行整治。77900

  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建立绍兴市县(市)交界断面、绍兴市出境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站。1600

  3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绍兴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5000

  4 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市、县联网。市环保局建成监控中心。6000

  5金环工程建设按国家、省环保局要求,建设“金环工程”工程,实现“数字环保”3000

  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推进依法行政,做好环境执法公示制度。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建立人大、政协的联合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点事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处罚力度。

  完善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污染源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收费范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环保一票否决制。

  改革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于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实行限产或者停产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加强对重点监管区的环境监管,实行限期整治。

  建立跨县(市)界水质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加强对跨县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

  加大对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工程建设。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编制环保重点项目年度资本预算,将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和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确保达到2.1%以上。

  建立可操作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补偿实施办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政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走市场化治污之路。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污水、固废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

  鼓励外资进入环保领域,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直接投资环境重大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宣传计划,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地球日、人口日等纪念活动,组织并且开展公益性活动。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建条件。充分的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各样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推动环境诉讼。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认证会、社会公示或别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充分的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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