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开发建造项目,都会不同程度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损坏土壤结构,使土体的抗蚀力、抗冲力削弱,在外营力(天然和人为)的作用下,都会形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损坏了水土资源、基础设施,加重洪涝灾害,不利于生态建造和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建造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计划,拟定并施行有用的防治办法,使项目建造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必定作用操控,生态环境得到必定的改进;一起也是执行有关法律规则,使建筑规划企业的法定责任真实落到实处;为主体工程的规划、施工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供给科学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则:有关基础设施建造、乡镇建造、公共服务建造等在施行进程中会形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安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防备和管理的对策和办法,也是所谓的水土保持计划!因而,但凡开发建造项目(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建、农林等)都要编报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或陈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