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法》顺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法令》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要点对交税目标、计税根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了细化。
关于交税目标,实施法令规则:依法建立的城乡污水会集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供给日子废物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合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供给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一起规则到达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规划规范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饲养场应当依法交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饲养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交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根据方面,实施法令规则固态废料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态废料的发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态废料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交税人有不合法倾倒应税固态废料,未依法装置运用污染物主动监测设备,篡改、假造污染物监测数据及进行虚伪交税申报等景象的,以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发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之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实施法令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实施,作为征收排污费根据的《排污费征收运用管理法令》一起废止。